5月13日,区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就审查起诉一起专门盗窃存车处电动自行车案。 被告人豆某,男,36岁,汉族,小学毕业,淮阳县人。 经审查:2007和200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豆某窜至项城市南顿镇、淮阳县太昊陵、沈丘县医院和周口市荷花市场等存车处,采取先存放自行车,后拿存车牌,谎称丢钥匙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的方法,先后盗取电动自行车5辆,总价值近一万元。 目前,此案已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 |
5月13日,区检察院仅用3天时间就审查起诉一起专门盗窃存车处电动自行车案。 被告人豆某,男,36岁,汉族,小学毕业,淮阳县人。 经审查:2007和2008年春节期间,被告人豆某窜至项城市南顿镇、淮阳县太昊陵、沈丘县医院和周口市荷花市场等存车处,采取先存放自行车,后拿存车牌,谎称丢钥匙窃取他人电动自行车的方法,先后盗取电动自行车5辆,总价值近一万元。 目前,此案已起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