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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17 〗

      近日,川汇区检察院坚持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案件,对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起诉。
      被告人张某,男,1991年9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周口市川汇区蔬菜乡。因涉嫌盗窃、抢夺2008年4月30日被周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2008年5月29日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周口市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齐某某,男,196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文盲,个体工商户,住周口市川汇区蔬菜乡。因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008年5月2日被周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2008年5月22日经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周口市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08年4月29日8时左右,被告人张某窜至周口市中医院门诊楼前,盗窃任某某蓝色迪士王牌自行车一辆;同日9时许又窜至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住新楼前,盗窃黄色上海捷威牌自行车一辆;同日11时50分左右,张某再次窜至周口中心医院住院部在盗窃一蓝色富达牌自行车时,被周口市公安局反扒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抓获。
      2、2008年4月份以来,被告人齐某某多次收购他人盗窃的自行车,其中包括2008年4月29日收购张兴盗窃的蓝色迪士王牌自行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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