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三庭顺利执结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使这起长达近四年的积案终于圆满执结,受到在场围观群众的一致好评。 申请执行人周口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与被执行人周口市金鑫面粉有限公司系前后邻居,2003年,被执行人建简易房和厂房时,其房屋上的石棉瓦向北倾斜,致使直接落入申请执行人院中,为此,申请扫许人曾于2004年7月起诉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于2004年8月3日依法作出了(2004)川民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04年11月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我院立即向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赵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义务后,下余义务迟迟不履行。后来,因面粉厂停产,一直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我们也多次找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高某,让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先行垫付相关执行费用,但高某表示反对,致使身体执行被一再拖返。 我院领导在接到区政法委李宗喜书记的批示后,高度重视此案,成立了由常院长任组长的专案组。常院长多次带领干警到执行现场查看情况,没法联系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但该法定代表人始终未能到庭。为此,我院决定强制执行,2008年5月27日,由执行局局长带领20余名干警到达现场执行,但因申请人未能找到工人,又不暂付费用,再次无功而返。孔令奎院长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表示,即使由我院支付这笔执行费用,也要把此案执结。2008年7月4日,在互抓执行的王俊杰院长的带领下,再赴执行现场,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备战,到中午上点左右,才算执结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