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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坚持“四个原则” 指导协助基层法制工作

〖信息来源:川汇区综治办(206)〗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10-06 〗
    川汇区法院积极响应区委的号召,派遣主管各项工作的副院长、各庭室庭长、副庭长担任驻乡(办)、行政村(社区)法制兼职副主任,紧紧围绕“四个原则”做好法制宣传员、当好调解员、甘做服务员、担起信息员,指导、协助基层法制工作。
    一、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主动地当好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员。积极开展以宪法、物权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公民的爱国意识、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学习、宣传维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物权法及其他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内容,确保法律法规顺利实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诚信守法的意识、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为实现我区社会治安局面的明显好转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始终牢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认真做好基层矛盾的调解员。我们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地预防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同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从严从速处理侵害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广泛地开展“以案说法”活动,生动形象的向群众宣传法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我区法制建设中的作用,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地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有什么样的作风,就会有什么样的精神面貌和效果,我们要继承和吸收全区司法机关各单位多年来的优良传统和好作法,并注重创新,进一步探索更新的思路和方法。一如继往地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群众思想脉搏,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促进本单位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做群众的贴心人,树立法院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始终坚持区委的正确领导,尽心尽力当好区委决策的信息员。我们将对所在管辖的平安建设、信访稳定、邪教组歌、安全生产、治安防范等各类突出问题、信息、动态进行化解,针对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想尽一切办法,集思广益,寻找工作方法,尽力解决。对解决不了的,向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反馈或提出合理化意见,为上级领导决策服务。
    通过此“四个原则”指导协助基层法制工作的开展,使法院系统兼职法制副主任更能切实履行职责,让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区法制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法制宣传工作中的坚强堡垒作用,提升人民法院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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