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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起团伙盗窃、抢夺案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4 〗
      近日,区检察院从快批准逮捕一起团伙盗窃、抢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甄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至此这一危害社会稳定的团伙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甄某某在2007年3月6日至2008年6月21日期间,交叉结伙多次在晚上利用摩托车、十字起子等作案工具,在周口五一路,大闸路地税局家属院,周口车站路,周口八一路,淮阳等地点,共作案16起。其中盗   取 摩托车9辆、机动三轮车1辆、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约58050 元;抢夺行人挎包5起,现金约3270元,手机4部、小灵通1部、MP3 1部。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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