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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掂包”掂来了十个月刑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牛兴威、董路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牛某某,男,22岁,周口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周口市川东工业基地。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被告人董某某,男,19岁,周口市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周口市川汇区城南办事处。因涉嫌盗窃于2008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4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牛某某、董某某等到某餐厅将高莉放在右边座位上的女式皮包偷走,包内有现金1700多元,本人身份证、农行卡等物。 2008年3月3日,被告人牛某某、董某某等人在周口市公共场所多次盗窃他人手机5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董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牛某某系主犯,被告人董某某系从犯。被告人牛某某、董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此,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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