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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检察院认真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积极配合执法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5-22 〗
      为确保执法巡视工作取得实效,近日,川汇区检察院按照市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为期50天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案件,特别是不捕、不诉、自侦撤案,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省委政法委巡视组交办的案件和领导批示及上级交办的等其他需要评查的案件全部纳入了本次评查范围。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院检委会委员刘富强同志任案件评查组组长,院检委会办公室主任朱秀丽、检察员陈桂云同志任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成员,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在院执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评查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查。院执法巡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 “一案一表”的形式要求,统一制作评查案件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发放到各业务部门干警手中,要求将需要评查的案件做好归类统计,认真填写案件登记表,认真统计案件数量,然后交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起案件承办人首先自查自纠,写出自查报告;第二阶段审查。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将在第二阶段对案件进行复查,以部门为单位对承办人自查案件情况进行复查,将复查情况报于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再进行审查把关,进一步查找案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第三阶段评查;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所有自查的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查。对于个人自查和部门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承办部门和承办人说明情况及时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故意隐瞒不报,或者在省政法委执法巡视中被查到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写出评查意见,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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