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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成功侦破“4.13”故意杀人案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05-05 〗
      2009年4月12日19时30分,沙南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群众王某报案称:其川汇区五一路南段的出租房屋内有异味。接警后,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李伟、刑警大队大队长李学山带领侦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屋防盗门反锁,窗户半开,不时传出阵阵恶臭。李伟局长立即安排民警对现场周围居民及房东进行详细座谈,了解现场房屋入住人员情况。经查,现场房屋房主王新荣于2008年9月份,将此房租给一名为刘齐荣的女子,在该房屋内经常居住的还有一名30多岁的男子和一名十五、六岁的男孩,但近几日内一直未见有人出入。至此,李伟副局长初步判断,有人在此屋内于多日前死亡,遂立即向市局领导汇报,并在征得房主同意后,将此屋防盗门撬开。4月13日6时许,市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匡均、副支队长韩洪民、刑科所所长曹云平会同刑侦专家组有关成员也赶到现场,组织市局、分局两级侦技人员进入现场,在该房屋客厅沙发上的被子下面发现一具高度腐败的男尸。经现场初步勘查和尸检表明,该男子系他杀。
      市局、分局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市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范志刚指示要全力攻坚、限期侦破。远在北京学习的市局党委委员、分局局长孟庆岭听取汇报后,要求成立专案组侦破案件,并安排分局后勤部门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李伟副局长立即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安排迅速查找尸源,查清与死者同居的女子和男孩去向。经过侦查民警细致的走访,查明死者名叫袁某,离婚后与刘某姘居,同住的男孩为袁某的儿子。我局民警立即找到袁某的儿子,发现其儿子近十几天来一直与其母亲在一起,而刘某已失踪数日。
      专案组民警立即围绕刘某展开工作。4月14日,专案组民警在川汇区北郊乡后石店村找到刘某的前夫秦某,经过一天的耐心工作,秦某供述:4月8日,刘某给他打过电话,让他从北京回来照顾两个孩子,并说她和别人打架,把人杀死了,还让其帮助打探情况,但秦表示对刘的去向一无所知。一切线索表明,刘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我民警遂围绕死者社会关系进行线索摸排,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查到刘某的行踪。4月18日,分局副局长李伟、宋玉萍亲自带领抓捕小组奔赴洛阳、郑州等地开展追捕工作,于当晚23时50分许,在登封市少林寺景区一宾馆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我民警连夜将刘某带回审讯。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供述:因怀疑袁某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于4月7日15时左右与袁发生争执,气愤之下用刀将袁某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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