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前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批捕在逃,在今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中,公安机关在新疆把被告人谷某某抓获。近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谷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谷某某,女,194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文盲,住周口市李埠口乡苑庄三组。因涉嫌盗窃于1991年8月13日被批准逮捕(在逃),于2008年6月28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5至7月份,被告人谷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六次在淮阳肉联厂周口冷库工地、周口市百货站新建仓库工地、周口市电石厂等处盗走钢管、角铁、塑料布等物品,价值3000余元,后赃物卖给王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谷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