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川汇区法院通过规范庭审行为,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要求严格遵守庭审时间和法庭纪律。要求除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开庭时间准时开庭。对于确实不能准时开庭的,由庭长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取得当事人理解。坚决杜绝对待当事人敷衍冷漠态度的发生。严禁法官庭审时抽烟、接打电话、中途退场会见他人以及阅读与庭审内容无关的报刊书籍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求法官着装、言语、行为规范。在开庭时,审判人员必须统一着制服佩带大法徽或着法袍,书记员必须着统一制服。夏天不能穿拖鞋,女同志不得佩带耳环或染指甲,严格树立法官严肃执法形象。 言语规范。要求法官在庭审时讲普通话,运用法言法语。要求法官在庭审时在法椅上坐姿端正,身体不得靠在法椅上或趴在法桌上,不得关注与庭审无关的事情。 三是专门制定了处罚措施。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扣除办案津贴等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庭长要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