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在充分履行民行检察工作职责,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同时,认真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针对不同申诉人的不同案情,采取相应的息诉办法,有效地化解了各种诉讼主体之间的矛盾。在息诉的7件各类申诉案件中,申诉人都在我院得到圆满的答复,有效避免了无理申诉、无理缠诉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是向当事人详细告知诉讼风险。在接待申诉案件时及时将“上诉期内未上诉将丧失上诉权”、“两年内未提出申诉将丧失申诉权”、“申诉不影响判决的执行程序”、“案件提、建抗后不必然导致对原判决、裁定的改判”、“检察院不予受理的申诉案件”等诉讼程序中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使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理性选择。二是对症疏导。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申诉案件坚决支持抗诉,维护合法权益;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耐心解释法律,争取以法服人;对因心中有怨气产生对抗情绪而申诉的,则耐心劝解,缓解矛盾,消除怨气;对生活困难但又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如办理申诉人杨某某与被申诉人范某某借款纠纷案,在接待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及审理程序上并没有错误,当事人不服的原因只是对法律条款的误解,我们采取以案说法,结合法律条款耐心地为当事人做了解答,并帮助申诉人认真分析了案件涉及的法律和法院判决的理由,帮他研究了追回自己损失的正确办法,当事人立即表示不再上访,服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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