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法院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职能定位,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院领导为核心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调解工作办公室,建立了机关业务庭、人民法庭和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 二是突出地位,全程调解。坚持把做好调解工作作为主导运作方式和基本结案方式,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化解矛盾;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全过程,对每一起案件,不放过每一个调解环节,不放过每一次调解机会,尽量促成调解结案,最大限度地把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 三是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将调解工作纳入考评内容,既重办案数量,又重办案质量,更重办案效果。对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大力进行表彰,从而有效地推动了调解工作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