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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完善“三个方法”规范司法行为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9-10-28 〗

 川汇区法院以完善三个方法为切入点,坚持从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入手,实行司法行为全过程规范。

一是完善审判质量监控方法。建立法官审判质量档案,将每个法官的办案质量、审判作风、执行纪律等情况,具体量化,实行考核,逐月通报,结果计入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和审判质量档案;建立审判质量三级评查机制,即业务庭自查,审监庭对各庭审结的案件逐月评查,审委会对庭审活动、裁判文书、各庭结案等随机抽查;实行案件复评、庭审抽查、裁判文书点评制度,加强对各业务庭和每个法官所办案件质量、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考察、监督。

二是完善办案效率保障方法。修订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要求各庭建立内部工作规程,明确各庭及每个法官的职责任务、工作时限,加强了立、审、执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转;加强审(执)限管理,实行人控与计算机监控双重措施,对临近审执期限的案件跟踪督查;广泛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案件即收即审即结等措施。

三是完善司法效果保障方法。广泛适用各种有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规范调解工作规程,加大对调解工作的考核比重,充分发挥调解对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规范司法救助措施,对农民工、下岗职工以及其他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畅通了诉讼渠道,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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