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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法院人民陪审团参审不走过场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0-06-21 〗

OO上午在川汇区人民法院审判大庭,被告人李国民盗窃一案在此公开审理,

川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对本案被告人进行了五起盗窃犯罪指控。庭审中,陪审团成员们一直端坐在陪审席上,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人民陪审团成员退庭进行评议。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经过评议,人民陪审团现场形成了评议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但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证据不充分,且被告人系累犯,认罪态度较好。为此做出了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的评议意见。法院合议庭合议时认为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合理,采纳了此评议意见,依法做出了判决。

自人民陪审团制度在河南周口市法院试行以来,这已是川汇区法院陪审团参审的第三起案件了。为推进陪审团制度的运行和推广,我院率先建立了陪审团数据库,对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审的案件,经庭长批准,合议庭征询案件公诉机关意见后,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选取20人,由合议庭从中确定至少7人,并向他们通报案情。合议庭至迟于开庭3日前向公诉机关、诉讼参与人告知人民陪审团组成情况。如控辩双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人民陪审团成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由合议庭决定是否调整或者更换人选。庭审过程中,在旁听席设立人民陪审团专席人民陪审团成员必须旁听整个庭审过程。休庭后,人民陪审团由审判长随机指定团长主持,即时召开会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量刑进行讨论,形成人民陪审团书面意见。

人民陪审团制度既拓宽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揭开了刑事审判的神秘面纱,又增强了司法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我们将继续将该项制度推行下去,以实际行动证明人民陪审团参审不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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