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检察院在“提高执法满意度”工作中,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实行四项具体措施,开门纳谏,推进工作。 坚持接访与主动上门走访相结合。该院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院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每天坚持值班接访,认真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定期主动走访在川汇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群众。 设立检察长信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该院在院大门口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设立“检察便民联系信箱”,及时收集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实行阳光检务,完善检务公开制度。邀请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公诉案件的法庭审理;对一些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情况以及重大敏感案件的查办和起诉,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邀请社区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直观地了解工作流程、办案程序等;在社区以及人口密集场所设点进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