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区检察院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列为全年检察工作重点,工作中采取以“四项机制”为切入点,切实提高了反贪工作质量和水平,元至7月份,共立查各类贪污贿赂案件12件15人,所查办案件大案率、判决率等各项指标都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检察长座谈会上,朱自军检察长作了反贪工作经验介绍。 一、建立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一是每起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实行计分制度。二是实行各办案组工作成绩定期上墙通报。三是实行周工作汇报制度。要求反贪部门各案件承办人每周向局长、主管检察长汇报,局长、主管检察长要将每周的反贪工作进展情况向院党组汇报。四是业务工作成绩与年终评先、年终奖励挂钩。通过奖惩机制,铸造了一支斗志高昂,有团队精神,能吃苦、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反贪队伍。 二、建立“大反贪”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一是要求干警学会在生活中“摸”线索,从案件初查中“挤”线索,在调查取证中“带”线索,在侦查讯问中“挖”线索。二是组织自侦、控申、预防、侦监、公诉、监所、民行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努力从这些部门的专项工作和所办理的个案中发现涉及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三是加强同市院和纪检部门的沟通协调,从中获取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 三、建立办案领导机制,力排干扰阻力。 一是加强对反贪侦查工作的领导。院党组积极解决办案中的矛盾和困难,为反贪查案工作争取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二是检察长、主管检察长、局长靠前指挥,对具体案件做到“四亲自、一直接”,即:亲自进行线索评估,亲自过问案件进度,亲自落实工作部署,亲自指挥案件突破,直接参与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讯问。 四、建立质量监督机制,提升办案水平。 一是对反贪查案严格按照“初查精确,立案准确,结案正确”的办案要求,力争做到办案效果、效率、质量的“三统一”,着力提高干警发现、管理经营线索的能力, 案件线索精确初查的能力,在法定时间内突破口供和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和抗干扰能力。二是坚持“侦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侦监提前介入,主诉检察官指导侦查制度,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快案件诉讼进程。三是实行案件跟踪制度,案件承办人从立案开始直至审判实行全程跟踪,确保案件在法定时间内侦结、起诉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