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川汇区 >

川汇区法院推行阳光司法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1-04-12 〗

     川汇区法院加强阳光司法

川汇区法院不断完善科学审判制度,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工作,推进阳光司法,着力提升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以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公开审判保障工作。为了使院的审判活动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通过设立法官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审判公开工作向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纵深推进同时将优秀判决书在大厅内予以公示,将案件审判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进一步规范审判公开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审判案件的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我院要求各法官积极履行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义务,主动贴近群众,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力争我院法官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用通俗化的语言,讲事理、情理,用群众语言阐述法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同时做好判后答疑、释法、解惑工作,增加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满意度。

       三是落实执行公开制度  以公开促规范   在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干警执行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措施、公开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做到公开评估、公开拍卖。中止、终结执行必须制作裁定书,并载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中结执行的原因。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法院采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执行”的做法,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政研室 冯海燕)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