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川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孟主任给我的法律帮助,使我儿子小强(化名)的生活学习费用有了着落。”小桥办事处辖区的妇女毛红霞(化名)激动的说。 川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十分关心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显著,被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及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授予“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示范岗”。川汇区司法局一贯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一直把扶助贫弱、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树立政府形象的工作来抓,四措并举,强化对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监督、管理、指导,强化法律援助专职队伍的素养和业务水平的提升,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办案数量。司法局通过电视、手机短信、报纸、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使社会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残疾人全部得到应援尽援的法律救济,扩大法律援助的保障功能。 二是成立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积极为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实实在在地为贫困妇女儿童擎起一片正义的蓝天。2010年为川汇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63起,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设立11法律援助工作站、2个接待点,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电话,无偿为农民工、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和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这能够使川汇区各乡、办事处的困难群众能够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救济。 四是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学习教育,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规范意识,培养法律援助人员良好的职业素养,发挥法律援助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维护受援人员合法权益为己任,认真办好每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做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者。 通过认真落实上述措施,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数量和质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提高了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树立了法律援助的良好社会形象。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专项检查评比中连续三年荣获第一名,被市司法局命名为“优秀法律援助中心”。 川汇区司法局 王爱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