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法院采取三项措施,着力提升法院工作的透明度,以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认真、有效践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 一从细节做起,不断增强公开审判保障工作。为了使我院的审判活动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参与权、表达权,通过设立法官墙、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将审判公开工作向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纵深推进。同时将优秀判决书在大厅内予以公示,将案件审判结果向全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需求,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确保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二 进一步规范审判公开程序,努力做到公开审判案件的透明化、公开化、公正化。我院要求各法官积极履行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义务,主动贴近群众,深入贯彻司法为民。力争我院法官所办结的每一起案件,用通俗化的语言,讲清事理、情理,用群众语言阐述法理,让当事人赢得清楚、输得明白,同时做好判后答疑、释法、解惑等工作,增加了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同度、满意度。 三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规范 。在执行工作中,要求执行干警对执行申请人等相关人员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措施、公开执行款物的管理;对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理做到公开评估、公开拍卖。中止、终结执行必须制作裁定书,并载明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中结执行的原因。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法院采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执行”的做法,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