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根除少数干警“工作懒、生活散、作风浮”现象,彻底清除在思想中存在的“耍特权、抖威风、惹是非”的弊病,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不良现象发生,提高干警争先创优积极性,加强对干警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该院决定实施“六严”措施,锻造法官队伍。 一是严把进人关,坚持凡进必考。进人工作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保证法院队伍素质的关键环节。补充和新进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和最高法院对司法队伍建设做出的硬性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按条件、按规定、按程序予以办理,宁缺毋滥。对新进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取。 二是严抓培训,细定教育规划。在制度建设上,定期聘请法学专家、教授讲课,不断更新和充实法官的法律知识,及时为法官和干警“充电”。在学历教育上,走自学、脱产、培训相结合之路,鼓励干警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和法官续职培训。在人才素质培养上,充分发挥审判人员的理论优势,大兴调查研究写作之风,努力培养干警的理论与政策水平。在应用法学上,定期开展论文评比、案例评析、司法文书评比、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法官在学中干,干中学,稳步促进。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法官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法官活动监管体系。重点是加强组织监督,经常派职能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实行动态管理。不断强化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治理。不断强化舆论监督,及时宣传正面典型,曝光执法不公问题,揭露司法腐败现象。了解和掌握干警的兴趣爱好、“八小时之外”的活动规律等情况,做到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教育。经常性派纪检、监察人员到消费、娱乐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对干警的社交圈进行跟踪了解,及时通报纠正和批评不遵守司法礼仪和不检点行为。 四是严抓“五条禁令”和“两个追究”的落实。“五条禁令”的主要内容是:严禁办案法官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私下进行其他联络,严禁庭审法官在庭外与当事人、代理人接触或联络;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为当事人介绍律师、私下转送诉讼材料以及替当事人、代理人向办案法官说情,疏通关系;严禁办案法官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宴请,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消费;严禁办案法官借用、占用当事人、代理人的财物供自己或亲友使用;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泄露或私下打探审判秘密。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和影响给予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处分。审判(执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停职或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两个追究”是指错案责任追究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在审判活动中发现法官办错案或违反程序办案等问题的,严格按照有关惩戒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是严肃审判纪律,强化文明司法。法官开庭,要求“五做到”、“五不准”:做到准备充分、准时开庭,不准未经宣布休庭或者闭庭离开法庭;做到着装规范、仪表庄重,不准酒后开庭和庭上吸烟;做到精力集中、行为得体,不准在庭上接听电话,做与庭审无关的事;做到言辞简洁明了、用语文明规范,不准有讽刺挖苦、贬低人格或者其它不当言论;做到公正中立、保障平等诉权,不准压制一方,随意打断或者制止当事人发言。若发现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或庭审形象不佳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六是严格考核,建立干警绩效档案。为每位干警建立一份绩效档案,在坚持公开公正、激励先进的原则下,实行百分制,根据日常情况加减分,作为考核的依据,考核结果纳入绩效档案,作奖勤罚劣,争先创优的参数。考核方法实行分工考核和统一考核相结合,内容为参加会议情况、参加学习情况、本职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宣传调研文章发表情况、遵守司法礼仪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政治处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对绩效考核排后三名的法官,在全院进行通报,进行待岗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