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汇区司法局多措并举规范人民调解卷宗 川汇区司法局不断加强对基层调解卷宗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推行基层调解卷宗“一案一卷”工作。在调解卷宗的制作上,严格要求把好“五关”,进一步提升调解卷宗的制作水平。 一是把好当事人身份关,不弄错当事人。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当事人为其本人,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参与调解;死亡纠纷应查清死者的继承人,继承人应全部参与调解,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指定委托人;赡养纠纷,有赡养义务的子女应全部参加;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除法定代表人本人外,其他人员参加调解应该持有单位的委托书。 二是把好证据关,不遗漏重要证据。对于收条、欠条等凭证要求收入卷宗;人身损害纠纷应该有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书;应将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后存入卷宗。 三是把好调查关,不偏听偏记。对于案情复杂、双方对事实部分争议较大的纠纷调解人员主动调查取证,调查人员应为2人以上,并要当事人在调查笔录上逐页签名,涂改部分由当事人捺手印。 四是把好协议制作关,不语义模糊。要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尽量不用口语,需要履行的内容要逐条列出,履行的方式、方法、数量等要明确,文字表达做到清晰无歧义;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要有具体的制约措施,可以规定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赔偿款。 五是把好卷宗制作关,不随意归档。要求调解卷宗应包含调解申请书、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相关证据等内容,次序不要颠倒,部分情节简单的纠纷可以不做调查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