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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司法局以“四勤、三善”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2-02-23 〗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局行政效能建设,川汇区司法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对司法干警调解案件时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要求司法干警在调解工作中务必做到“四勤三善”。
      该举措“四勤”。一是勤思考。司法行政干警在受理案件中,要思考寻找调解案件的方式方法,思考案件的调解程序,思考案件适用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是勤动身。司法行政干警在调解案件中不能武断,要积极深入现场查情取证,并组织当事人现场调解;三是勤动笔。在受理案件中,要认真做好案件的登记,实事求是地记录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主动走访群众收集证据;四是勤动嘴。司法行政干警调解案件要耐心讲解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用法用理用情说服众。 “三善”。一是善总结。司法行政干警在调处案件中,要善于总结经验,既要总结成功调解的经验,又要总结调解失败从中吸取教训,把成功调解经验精髓消化,有助于做好基层调解工作;二是善汇报。司法行政干警调解案件成功与否,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详情汇报,避免处置失控案件趋向恶化,影响社会稳定;三是善归档。
      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调结案件后,要认真建立健全案件保存归档制度,预防案件的重复发生,时时跟踪案件的变化态势,确保案件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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