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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汇区人民法院制定实施《关于涉保立案预登记与诉前调解制度的规定》

〖信息来源:川汇区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2-10-10 〗

为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预登记和委托调解制度的规定》(试行),结合川汇区法院工作实际,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制定关于涉保立案预登记与诉前调解制度的规定

该规定共分六章,包括总则、立案预登记制度、诉前调解制度、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的设置、诉前调解流程、附则;下设二十三条,涉及涉保案件立案预登记受案范围、诉前调解形式、流程和期限、涉保案件诉前调解室的人员构成和职责等具体内容。

该规定的制定实施有利于修复当事人之间受损的社会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宗旨,有利于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相互衔接。

据悉,该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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