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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纠纷重调解 化解矛盾促和谐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2-08-05 〗

死不告状”,这句古训在当今随着法制宣传的深入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面逐渐被百姓抛弃,不少公民在遇到有矛盾和纠纷时往往会选择诉讼。这是我国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是一件好事。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诉讼并最佳手段和最佳途径,更不是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很多人虽然通过诉讼讨了一个“法律上”的说法,却又印证了另一种说法“赢了官司输了钱”, 诉讼不仅耗时耗力耗钱,又有可能伤害到了亲情、友情,以致于在其他方面失去的更多。

针对此况,川汇区司法局驻各乡办的基层司法所在工作中,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为目的,注重调解,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上半年,川汇区司法局城北司法所接待一对父子,他们因女方悔婚,追讨婚约彩礼纠纷而来,这是农村地区很常见的一种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好甚至会酿出大事。该所人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考虑到举证难,诉讼时间长,在征得其父子同意后,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第2天,承办人员便找到村干部、媒人、女方父母,向他们讲了《婚姻法》的规定,诉讼的后果,使双方同意调解,承办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拿出具体的调解意见,经一番辩解和争论,终于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在司法所口头达成一致协议在随后的三天内履行。此纠纷从接案到最终结案不5天,双方当事人都比较满意。

此类矛盾纠纷调解案件每年全区都要办理数百例,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又使受援人免受诉累,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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