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农民工张某某,外出务工致残,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川汇区法院将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联动对接,很快将所欠张某某的费用执行到位。2015年1月,张某某受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指派,到某建设工地从事劳务派遣工作。同年2月18日,张某某在工作时,被手推车撞击跌地,受伤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属七级伤残。 同年6月16日,张某某诉至川汇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劳务公司赔偿各类损失48万余元。12月11日,川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令劳务公司赔偿张某某各类损失33万余元。劳务公司提起上诉,后经调解达成协议,由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张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8万元。民事调解生效后,劳务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2016年3月,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经查劳务公司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与某建筑总承包商一直未作结算,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随后,执行中,川汇法院与建筑总承包商项目部联动对接,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对方同意先行支付将全部执行案款。今年2月21日,法院派员上门将该项目部垫付的全部案款18万元支付给张某某。(朱明清、李静、邵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