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地图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县区动态 >>川汇区 >

川汇区司法局强调“四要”社区矫正解矫工作 以巩固矫正效果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3-01-06 〗

    

    社区矫正对象解矫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巩固矫正成果的重要时期。因此,川汇区司法局强调“四要”做好解矫工作。

   一、教育要到位。解教教育是解教工作的首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巩固矫正成果,帮助矫正对象查找不足,明确方向,促使其树立自信心,增强自律意识,顺利融入社会,为社区矫正画上圆满的句号。解教教育应在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内容包括:法制教育,促使他们遵纪守法,预防重新犯罪;再就业政策及就业形势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示范典型教育,邀请刑满释放、解矫人员创业典型现身说法,激励他们自强自立,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所作为的人。 
    二、手续要齐全。在矫正对象期满前一个月,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指导其作出书面总结,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对其矫正效果再犯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社区矫正期满审批表》,报区司法局审批。审批后,在矫正期满日向矫正对象宣告解除社区矫正。
    三、衔接要及时。司法所在矫正对象解矫后,应及时将其纳入安置帮教范围,建立个人档案,开展帮教,确保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实现无缝对接。 
    四、回访要经常。矫正对象解矫后,工作人员应定期对解矫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工作有利于总结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评估社区。


分享给朋友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给你的朋友。
中国长安网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周口市政法委 | 豫ICP备07502756号
豫公网安备 41160202000088号  | 本站支持IPv6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