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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人民法院从重从快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4 〗

2008318,商水县人民法院从重从快的审结了被告人刘某、李某盗窃一案,依法判处二被告人各有期徒刑五年,认真履行了法律职能,严厉打击了“两抢一盗”犯罪。

经商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李某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人20072月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200710月份先后在商水县城盗窃摩托车、电动车、电视机、洗衣机等财物,总价值75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又是累犯,依法应以盗窃罪对其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二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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