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检察院于2008年3月28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抢劫、抢夺案。 经审查查明:2008年3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骑雅马哈125摩托车在商水县袁老乡马河村东一十字路口拦住被害人刘某、王某抢走金耳坠一对、手机两部等财物;同月9日上午二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在商水至平店公路将正在骑自行车的杨某从身后拽倒并抢走一对金耳坠。 该案于3月28日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侦查监督科干警中午加班审查完毕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以涉嫌抢劫、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 |
商水县检察院于2008年3月28日依法从快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抢劫、抢夺案。 经审查查明:2008年3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骑雅马哈125摩托车在商水县袁老乡马河村东一十字路口拦住被害人刘某、王某抢走金耳坠一对、手机两部等财物;同月9日上午二犯罪嫌疑人骑摩托车在商水至平店公路将正在骑自行车的杨某从身后拽倒并抢走一对金耳坠。 该案于3月28日移送我院审查逮捕,我院侦查监督科干警中午加班审查完毕并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以涉嫌抢劫、抢夺罪依法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