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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法院公开宣判7名抢劫、盗窃犯罪分子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4-10 〗
    2008年3月29日上午,商水县委政法委召开公捕公判大会,院长杨磊代表商水县人民法院对犯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任志勇等七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任志勇、王军红、徐国涛等人经过预谋后,于2006年4月13日携带火药枪、棍等作案工具,对来商水拉鸡子的河南省正阳县人李正峰等人实施抢劫,抢走李正峰现金2万元及手机两部(价值1800元);被告人任志勇又伙同徐深义、张更新等人多次盗窃公民财物,价值31700元,数额巨大,且被告人任志勇、徐深义又系累犯,法院依法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任志勇有期徒刑二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军红有期徒刑十二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徐国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深义、张更新有期徒刑十年、六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刘治河、李趁心在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2007年10月份盗窃公民财物数起,总价值7575元,数额较大,且二被告人均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县法院据此依法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刘治河、李趁心各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开宣判后,群众无不拍手称快,对法院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给予好评,同时也震慑了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鼓舞了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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