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城关乡的王某,看到司机祁某开着车在加油站同其弟媳赵某说话,便“认定”祁某与赵某相好。在敲诈未成的情况下,王某等人当场对祁某实施抢劫。日前,商水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总和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10000元罚金。 只有小学文化的王某,是商水县城关乡人。去年6月初,王某从外地打工回家时,听街坊邻居议论说其弟媳赵某同人相好,便伺机捉奸。6月18日,王某同郭某等人一块路过村旁边的一个加油站时,看见司机祁某开着一辆面包车,正与其弟媳赵某说话,王某坐到其副驾驶位置上,朝祁某身上就是一拳。随后,王某以祁某与他弟媳相好为由,要求其拿10000元现金。由于祁某的家人不同意送钱,王某就强行把祁某身上的1700元现金、一张京瓷牌CDMA手机及他的身份证、驾驶证和银行卡抢走。 公安机关同时查明,去年6月28日,王某以葛某与其弟媳相好为名,对葛某实施殴打,并从葛某妻子手中拿走10000元现金,并让葛某打了一张2000元的签条。 商水法院审理认为,在第一起犯罪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伙同他人敲诈未得逞的情况下,当场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要件。在第二起犯罪中,王某伙同他人敲诈公民财物价值达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由于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王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以10000元罚金,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总和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10000元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