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法院打击“两抢一盗”重拳出击 5月29日上午8:30,商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破坏公用电信案案件,由法院院长杨磊亲自担任审判长坐庭断案,商水县检察长闫勇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法院开庭审理的这起刑事案件,虽不是很复杂,但性质比较严重。2006年5月25日,商水县农民高某持破坏钳、木构等工具,到该县化河乡高楼村,将正在使用的高楼至黄冲的100对通信电缆盗割80米,导致92户电话中断72小时,造成经济损失1796元,所得800元赃款挥霍。随后,高某又单独或伙同王某、赵某、党某等人,先后在城关乡、巴村镇等地作案20余起。其中,高某单独作案13起,累计造成经济损失45672.60元,电话中断1117小时。赵某伙同他人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6起,累计造成经济损失21637.70元 ,电话中断328小时。党某伙同他人参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4起,累计造成经济损失15274.90元 ,电话中断218小时。 法庭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 “假如是在四川汶川的抗灾一线电缆被盗割,党中央的声音也许就不可能及时传达到救灾的前沿;假如你的亲人在病危时,拨急救电话而不能打通时,你又会是一种怎样的心情。你们此次受到的不仅是法律的审判,更是正义和良心的审判……”11时,听着检察长闫勇铿锵有力的公诉,被告人禁不住低下了头。 11时40分,合议庭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法院院长杨磊当庭宣读了判决结果:以高某、赵某、党某被告人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10年。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 “我是奶奶一手带大的,奶奶今年已经90岁了,等我服刑结束,不知道还能不能见上她老人家一面……”闭庭后,主犯高某禁不住流下忏悔的泪。 为严厉打击犯罪,保持对“两抢一盗”打击的高压态势,该县法检两家通力合作,对涉及“两抢一盗”的案件,坚决做到快诉、快审,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据了解,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院长亲自坐庭断案,在商水审判史上还是第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