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村不增员 帮民不扰民 尽责创平安
〖信息来源:西华县委政法委〗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7-12-17 〗
----西华县检察院认真开展驻村工作保平安促和谐
西华县检察院本着“进村不增员、帮民不扰民”的原则,以“干部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为目标,抓住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这个关键,扎实开展了政法干警与联系村共创平安工作,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进了乡村平安建设。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西华县院坚持把政法干警联系村创平安工作与开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检察业务相结合,认真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对驻村工作的认识,做到了三个到位:(一)认识到位。始终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政法干警联系村共创平安工作。院党组明确提出要把驻村工作和平安工程建设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始终把驻村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同等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二)领导到位。把政法干警联系村共创平安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坚持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郭金玉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科室领导参加的政法干警驻村工作领导组。目前,已经形成“一把手抓一班人,一班人各抓一条线”的驻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网络。(三)责任到位。政法干警联系村共创平安工作经过近几个月的不断实践,已基本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总体格局。做到了工作有设想、有计划、有督促、有检查、有考核。按照各自责任分工,每个干警与部门领导、部门领导与主管检察长、主管检察长与检察长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并把驻村工作纳入到全院全员目标量化考核体系,对干警驻村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严格规定,并下发了《干警联系村工作细则》。并时常派出院督察人员入村暗访,对好典型、好经验予以表扬、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深入开展驻村工作 (一)强化普法宣传,提高法制教育的广泛性。西华县检察院把普法工作作为驻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组织普法宣传,大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村活动。采取巡回设桌咨询、播放录音、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开展控申举报、民行、渎检受案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共计10余场次,发放资料2余万份,为乡镇干部及两委成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6场次等,均受到群众欢迎。(二)积极化解各类矛盾,做好稳定工作。驻村干警充分发挥“信访接待站”和义务调解员的作用,协助村“两委”构建信访网络,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驻村干警以服务第一要务、落实第一责任为根本,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全面掌握所驻村生产、生活状况,尤其是到问题多、群众意见大,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多的群众中去寻找问题根源,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在所分包的8个乡镇的50个行政村中走访群众470余人次,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0件,其中一般性群众纠纷73件,上访事件5件,协助解决重大信访件1件,有效制止了一批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了一方稳定。如副检察长金保善带队联系的6个村,把矛盾多的2个村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走访排查、召开座谈会,发现西夏镇张百楼行政村刘付春等三名村民强占村委及五保户耕地十余亩长达五年之久,村委及乡政府驻村干部多次催要、协调都无济于事。为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驻村干警在金保善副检察长的带领下多次到刘付春家中,从法律上、政策上以及人情世理上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耐心、细致的化解、疏导,刘付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驻村干警、土地部门协调下,刘付春及时退还了其强占的10余亩土地,矛盾得以完满化解。(三)协助“两委”规范村级管理,深化“两公开”工作。驻村干警根据政法干警联系村共创平安工作的要求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了“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日”活动,使“民主日”活动成为解决一些焦点问题的有效载体。二是协助村“两委”按要求做好财务、政务两公开工作,并督促所驻村做到一事一公开,随时发生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逐步推行依法治村和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四民主”管理模式,教育启发群众依法行事。 三、探索工作新思路,试行聘任法制“村官”机制 一是为遵循法律规定,检察干警兼任行政村法制副主任由行政村村委会向检察院提出聘任邀请。二是为保证工作质量,决定拟聘任人员从副科级以上干警中选出,除要求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外,还要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社会工作。三是为便于开展工作,被推荐拟聘任的干警应经过与乡党委、政府的充分磋商,征得同意后待行政村聘任。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另外规定被聘任的法制副主任任期两年,一般不受行政村村委会换届的影响,可以被连选连聘。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村委会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帮助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行政村民和集体合法权益;协助村委会指导“治安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开展,协调平安创建工作;协助村委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网络建设和“两劳”回归人员帮教等工作,帮助减少和控制不安定因素;参加村委会召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模范村创建等相关内容的会议,推动建立村级治安防范长效机制;帮助行政村“两委”班子理清工作思路,为行政村经济建设和“三农”发展献计献策;负责收集贪污、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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