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法院妥善解决一起赴京上访案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1 〗
7月31日,西华县群工部听证大厅,叶全反映吕大庆、吕贵、吕宝成故意伤害的信访案件在此举行听证,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妥善解决了一起赴京赴省上访案。参加听证会的有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政协、法院、信访局、大王庄乡政府、律师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县政法委书记孙鸿俊、县法院院长张冬梅亲自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信访人叶全充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提出要求,有关部门针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质证和解释,随后各单位代表各自发表了意见和建议,解开了思想疙瘩。通过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吕宝成对叶全当场进行了赔礼道歉,并赔偿叶全5000元。考虑到叶全家庭困难,大王庄乡政府对其进行救助,为叶全解决两个人的低保,给其生活补助现金8000元。叶全对此表示满意,保证不再上访。至此,一起长达7年的缠诉、缠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西华法院认为该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民事赔偿适当,在叶全多次上访的情况下,西华法院会同当事人所在地党委、政府不厌其烦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想尽一切办法让其停访息诉。
据悉,反映人叶全于被反映人吕大庆、吕贵、吕宝成系同村村民,2001年8月31日晚,叶全见一头牛吃其花生秧,吆喝时与吕大庆之母发生争吵,吕大庆、吕贵、吕宝成先后到场,三人对叶全进行殴打,将叶全致伤。叶全左侧第七、八肋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花医疗费、检查费、鉴定费987元。叶全以吕大庆、吕贵、吕宝成犯故意伤害罪并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为由向西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西华法院于2002年7月12日判决被告人吕大庆、吕贵、吕宝成无罪,三被告共同赔偿叶全医疗费等1437元。叶全不服上诉至周口市中院,中院将此案发回西华法院重新审判。西华法院于2003年以证据不足宣告三被告无罪,三被告共同赔偿叶全医疗费等1045元。叶全再次上诉,周口中院于2003年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裁定生效后,叶全多次到县、市相关部门反映,进行缠诉缠访,并向周口中院申诉。中院于2006年裁定维持周口中院(2003)周终字第9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叶全不服,到省高院申诉,省高院于2008年4月予以驳回。但叶全仍然不服,进行无理缠诉、缠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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