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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徇私情滥用权 构成犯罪悔已晚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24 〗

 

近日,西华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批准占用土地案。被告人付某为顾及朋友情面,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某与朱某系多年的朋友,朱某无证开办一窑厂。2007117,朱某找到付某想办理用地批准书,被告人付某利用担任西华县国土资源局西夏国土资源所所长的职务便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明知本所无权批准占用土地,仍安排本所职工张某非法办理用地批准书一份,批准西华县西夏镇庄铺行政村支部书记朱某占用基本农田37.8亩,用于堆土晾晒砖坯。案发后,朱某所占用的土地已复耕。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被告人付某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懊悔不已,鉴于非法批准占用土地已复耕,情节较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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