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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上网便抢劫 当场被抓判三年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6-05 〗

近日,西华法院以抢劫(未遂)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22日晚上七点左右,家住西华县城的被告人冯某在大富豪游戏厅将钱输完后,看到被害人任某也在打游戏,便将任某从游戏厅拉到好运来蛋糕房附近,用右臂勒着任的脖子强行索要现金100元,被任拒绝后,冯某将任摔倒在地,用手掏任的衣兜,因任反抗未能得逞,后西华县公安局民警接到报警后将其当场抓获。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冯某在犯罪实施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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