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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法院执行开庭促使一赡养案件执行和解

〖信息来源:admin〗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5-27 〗

526上午,西华法院执行一庭的执行法官在该县红花镇柳庄执行开庭一赡养纠纷案。通过对申请人、被执行人家庭伦理教育和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

该村村民郭某老人共有7个子女,因赡养问题将5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郭某的5个儿子每人每年交付小麦200斤,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元。郭某与其5个儿子常因分配土地问题发生矛盾。此事虽经村干部多次解,但一直果。无奈,郭某只好申请执行。

对执行这样的赡养案件,该院执行一庭行法官认为不能一味地靠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执行,而是创新执行模式,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轻易使用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巡回执行开庭弄清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所在,讲明法律规定,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始,郭某的2个儿媳抵很大,甚至牵扯出了20多年前的事情,执行法官首先询问郭某的5个儿子是否知道四川汶川地震,是否为之捐款。得知他们都捐了款后,执行法官通过地震造成的失去家园、亲人的惨状,想想灾区,想想自己,反问“值不值?”做思想工作,其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提出严肃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义务;对申请人郭某讲要从自身找原因,“子不教,父之过”。经过3多小的开庭听证,服教育,促使郭某、2个儿媳、3个儿子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该院通过执行开庭,顺利执行矛盾症结很深的赡养案件,使在场的群众很受教育和启发,这提高了执行效率,增强了执行透明度,践行了张明山院长提出的“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先进办案理念,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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