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村村民郭某老人共有7个子女,因赡养问题将5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郭某的5个儿子每人每年交付小麦200斤,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元。郭某与其5个儿子经常因分配土地问题发生矛盾。此事虽经村干部多次调解,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郭某只好申请执行。 对执行这样的赡养案件,该院执行一庭执行法官认为不能一味地靠强制措施迫使被执行人执行,而是创新执行模式,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轻易使用强制措施,而是通过巡回执行开庭弄清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症结所在,讲明法律规定,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申请人、被执行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刚开始,郭某的2个儿媳抵触情绪很大,甚至牵扯出了20多年前的事情,执行法官首先询问郭某的5个儿子是否知道四川汶川地震,是否为之捐款。得知他们都捐了款后,执行法官通过地震造成的失去家园、亲人的惨状,想想灾区,想想自己,反问“值不值?”反复做思想工作,对其不赡养老人的错误行为提出严肃批评,讲明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对申请人郭某讲要从自身找原因,“子不教,父之过”。经过3个多小时的开庭听证,说服教育,促使郭某、2个儿媳、3个儿子达成执行和解,双方对处理结果都很满意。 该院通过执行开庭,顺利执行矛盾症结很深的赡养案件,使在场的群众很受教育和启发,这提高了执行效率,增强了执行透明度,践行了张明山院长提出的“办理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家庭;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办理一个案件,稳定一个地方;办理一个案件,发展一方经济”的先进办案理念,树立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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