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县检察院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始终做到“快、严、准”地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特别是检察长郭金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领导专项斗争。目前,他亲自出庭支持公诉一起社会影响恶劣、专门盗窃变压器的重大盗窃案。 该案中,被告人胡某、胡某、王某、胡某某、田某在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期间,互相勾结、疯狂作案、大肆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农用变压器16台(其中多台由田红强收购),总价值达13余万元,给40多个自然村、10多个乡镇企业造成断电、停产的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恶劣、涉案数额巨大,造成后果严重,为了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检察长郭金玉决定亲自出庭支持公诉。 法庭上,检察长郭金玉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性及量刑建议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充分阐述。他辩法析理精辟、逻辑论证严密,公诉意见使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心服口服,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近日,西华县人民法院对这一重大盗窃团伙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徙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徙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徙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徙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田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徙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