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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促调解 分类化纠纷

〖信息来源:西华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8-04 〗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在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推出“三心促调解,分类化纠纷”的工作模式,收到了良好的司法效果,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赢,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

该庭在审判中,把调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注重调解,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三心促调解”就是以热心、关心和责任心作为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的基本前提和要求。在工作中,严格要求每一个审判员、书记员,对待当事人要热心不冷漠,热情接待,耐心做工作,按法办事、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坚决杜绝冷、横、硬、推现象。对待案件要关心,树立“当事人之事无小事,民事纠纷无小案”的思想观念,在办案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弄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无论案件大小难易,都要认真对待,依法审理和调解。对待审判工作要有责任心,责任重于泰山,视案件质量如生命,努力把每一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使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看到公正的所在和法律的神圣尊严。实践证明,“三心”工作的到位,有力地促进了该庭民商事纠纷案件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他们的调解结案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2006年的调解结案率为26%2007年的调解结案率上升为38%2008年元月至7月调解结案率为46%,且没有出现违法调解、久调不决的案件。他们把调解与判决两种结案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以调促判,调判互动,按照最高法院院长提出的“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高效、公正、经济、彻底和稳定地开展民商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调解诉讼机制的优势。

为落实“三心促调解”的工作要求,他们出台了“分类化纠纷”的工作举措,使二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整体推进。“分类化纠纷”的具体做法是: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分类划归各办案组审理,打破以往各办案组受理案件不分种类的传统方式。该庭共分三个办案组:损害赔偿纠纷组、婚姻家庭纠纷组和合同债务纠纷组。这样做有利于培养、打造“专家型”的审判队伍和精英法官。他们的努力方向是:由普通型法官向“专家型”法官迈进;由“专家型”法官向复合型法官发展,如以某法官为负责人的办案组,专司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工作,努力培养自己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行家里手。遇有当事人或群众就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提问时,法官都能够条分缕析,释疑解惑,以案说法,使人们清楚明白,学法懂法,从而主动与法官配合,及时、合法、高效地定纷止争,使离婚者破镜重圆,使邻里纠纷者言归于好,使损害赔偿者化干戈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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