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协助市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周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市委政法委员会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中央、省委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和综治成员单位的思想和行动。
(二)参与组织推动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
(三)围绕市委、市政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四)组织领导、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制订有关工作目标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五)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和政策的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查处违法问题。
(六)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指导全市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七)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八)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组织指导政法各系统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政法各部门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治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十)指导、协调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
(十一)办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政法委员会、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省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