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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丈夫“二房”同房 原配难忍诉请离婚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08-07-30 〗

       本想让丈夫外出务工挣钱补贴家用,不料丈夫花心找相好,并将其领回家中同妻子儿女一起生活,妻子终于难以忍受诉至法庭寻求解脱。319,扶沟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农村夫妇离婚案,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长女及长子由被告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各自理;共同财产全部归被告所有,被告于321前一次性给付原告补偿款2.7万元;责任田12亩中的4亩(自收到调解书时起至被告村组调地时至)由原告负责耕种。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91216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901216生育长女顾苗苗,199333生育次女顾静静,199496生育长子顾永行。被告于2002年外出务工,2004年夏务工回家并带回第三者,公开同居生活至今。长女顾苗苗已接近成年,现外出务工,月工资1000多元,已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共同财产有,房屋十间、杨树300余棵、四轮拖拉机一辆、还田机一部、彩电一台、洗衣机一台、组合柜一台、沙发一套、缝纫机一台、大立柜一个、小麦2000斤。另查明,责任田12亩;无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丈夫外出务工,经不住花花世界的诱惑,花起心来不说,还将第三者领回农村老家,同妻子儿女一起生活,搞得家庭关系顿时紧张,惹得街坊一片非议,乱了伦理关系。任劳任怨、淳朴厚道的妻子为了子女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坚持了近四年,终于在亲朋街坊的规劝下,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解脱,求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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