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阿姨,救救我吧,我还小,我还有好多作业没作完呢,今后我一定好好学习,请您们给我一次上学的机会吧!”近日,项城市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当审判长宣布休庭时,被告人刘某长跪在法官面前,痛哭流泪,要求给他一次做人的机会。在场的人都感动的流下了眼泪。 被告人刘某系项城市某中学学生。 案发后,刘某所在学校、村委会都联名证明其在校任班长,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热爱劳动,学习成绩较好,并建议法院给他一个重新返校学习的机会。同时表示愿意共同帮教该被告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初犯、偶犯,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校表现较好,法律意识淡薄,偶尔走上犯罪道路的。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