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程某诉称:2013年8月27日被告借原告现金50000元,并且给原告出具书面欠条一份,欠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不返还欠款,故诉至项城人民法院。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50000元,并承担逾期支付的银行利息。 项城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且经法院多次合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接受财产调查,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之义务,被执行人置若罔闻,并以种种理由拒绝法院执法,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我院依法强制执行,由本院承办法官和执法干警出击逮捕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依法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有效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