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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法加大力度开展涉府案件执行工作

〖信息来源: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字体:放大 正常 缩小 〖发布时间:2017-03-28 〗

治理涉府涉村执行问题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社会工程,这一问题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难题。针对涉府案件执行难问题,在今年的法院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时,郸城法院向县委提出了司法建议,引起了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处理“涉府”案件时,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使案件得以执行,努力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方法如下:

一、实行执行方案告知制度。执行时,首先向乡镇政府领导通气,可将执行预案、执行方案、执行思路详细告知,让其真正明白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及不正正确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便能够主动积极地配合法院的执行。

二、实行重大疑难案件报告制度。 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人大汇报相关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得到其理解与支持,建议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撤销自行行制定与法律法规相悖、妨碍执行的规定和文件。

三、建立职能部门联席制度。积极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职能部门取得联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拒不执行的乡镇领导按法定程序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调查取证、批捕、起诉。

四、实行交叉执行制度。针对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而导致确实无法执行的案件,适时报上级法院裁定指定执行,由另一法院出面执行,以便能摆脱地域限制,有效防止地方干预。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五、坚持求同存异制度。以有效保护当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尽量不要拍卖现有乡镇政府的办公楼和办公场所。对于乡镇有生机,发展前景比较好的厂矿、企业不搞“斧底抽薪”“杀鸡取卵”,可采取转籍反租,抵押承包等执行方式,尽量促成双方当事人走合作共同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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