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1日夜,被告人张某来到周口市建筑公司,发现工会科的防盗门没有锁,遂进入穆某的办公室,把办公桌抽屉撬开后,将里面的五个低保存折盗走。第二天,被告人张某到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营业网点取走了五个低保存折上的1190元钱,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结合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全部脏款,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
2007年12月31日夜,被告人张某来到周口市建筑公司,发现工会科的防盗门没有锁,遂进入穆某的办公室,把办公桌抽屉撬开后,将里面的五个低保存折盗走。第二天,被告人张某到周口市城市信用社营业网点取走了五个低保存折上的1190元钱,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结合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全部脏款,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判。 |